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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律师市场守门人功能定位并不模糊
来源:中国证券网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作者:

      自1992年中国律师依照法律规定正式从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至今,已快20年了。这20年来,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相关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也随之兴旺起来。而从中受益的,不仅仅是从事这些业务的证券律师,更重要的是,正是由于律师的介入,中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化水平才得以快速提高,进而推动了证券市场的稳步前行。诚如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在去年底由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上所言:“资本市场20年改革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广大证券律师的辛勤努力。”

  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壮大,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中国证券律师的功能定位及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日渐清晰,并逐步被市场所认可。尤其是2007年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不仅全面规范和明确了“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和含义,更由其引申出监管部门对证券律师的“角色”要求,即担当起证券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证券律师要把好证券市场相关主体实施各项行为的“第一道关”,做好“守门人”。

  应该说,中国证券律师尽力把握住了这个的角色定位,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在其发布的《中国资本市场法制发展报告2009》中说过,“伴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法律服务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迅速拓展业务领域,依法创新交易方式,切实履行‘看门人’的职责,积极发挥专业把关、规范功能,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纵观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这一重要作用在最近几年表现得尤为突出。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自2007年《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实施到2009年,证监会共收到正式法律意见书2860件,报送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数量达287家,签字律师达400多名。2009年共有198家律师事务所报送了1060件法律意见书,而2010年律师事务所报送法律意见书近2000件。这些法律意见所涉项目,不乏国家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着力推进的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以及大型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同业合并、产业升级项目。如去年沪深股市首例上市公司分立案,即东北高速分立项目,便是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现实复杂问题的成功典范,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稳定运行提供了一个创新案例。

  毋庸讳言,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证券律师从业资格制度的废止,证券市场法律服务业务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但从总体上看,表现在证券法律业务方面的竞争,始终是围绕着提高服务质量而展开的,尚无涉及一些证券律师大所大打价格战引发恶意竞争的案例。对于一些财经人士所指出的有律师事务所以20万至30万元的超低价承办IPO项目的说法,相关业内人士表示那不过是对证券律师实行分期收费这一行业惯例不甚了解所致。而有关律师与投行所谓“捆绑”关系的说法,也是不甚客观的揣则。如果据此质疑证券律师的功能定位,则只能说明其对中国证券法律服务市场还缺乏深入的了解。

  虽然就整个律师行业而言,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中的确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由于内控制度不严、敬业精神不足、法律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的失误与错误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的市场影响,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律师公正、独立的专业形象,但这并不足以说明中国证券律师的整体素质。相反,错误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反思自己的行为,并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进而更加恪尽职守,当好中国证券市场的“守门人”。